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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:推动生育登记网上办、掌上办、一次办

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,提出着力精简生育登记事项,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。

  夫妻生育子女的,实行生育登记。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,也可在生育后补登。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、现居住地的乡镇(街道)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。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,可委托村居(社区)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。

  登记时,夫妻双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。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,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;暂时无法获取的,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。

  国家卫健委提出,全面推行网上办理,推广电子化登记。各地应实现通过网上办事大厅、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办理生育登记,推动网上办、掌上办、一次办。

(文章来源:沧州晚报)

点击数:3706   录入时间:2021-12-27   【打印此页】 【返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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